2025-11-12 16:50:49? 作者: 來源:公益時報 責任編輯:原芷晴
為進一步規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工作,提高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填報質量,11月11日,民政部官網發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提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公開募捐的非營利性組織,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財產前,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進行公開募捐方案備案。
《指引》明確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募捐方案應當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第七十三條規定,為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無法在募捐活動前辦理募捐方案備案的,應當在活動開始后十日內補辦備案手續。
另外,《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十日前將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募捐方案報送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第十四條規定,慈善組織在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方式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除向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十日前,向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提交募捐方案、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復印件、確有必要在當地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情況說明。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公開募捐的非營利性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適用本辦法。
記者注意到,該文件對公開募捐以及合作募捐所需的備案材料、備案方式、辦理流程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要求,慈善組織在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方式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除向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十日前,向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提交募捐方案、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復印件、確有必要在當地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情況說明。
《指引》要求,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按照本組織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并形成經法定代表人書面同意的決策文件。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募捐方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項的,還應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此外,慈善組織開展的每一項公開募捐活動應當單獨備案,不得合并備案,不得用同一個備案編號開展多項公開募捐活動。慈善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無法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前辦理募捐方案備案的,應當在公開募捐活動開始后十日內補辦備案手續。募捐方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慈善組織應當在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十日內補正并說明理由。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募捐方案及補正事項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